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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5日写下借条定于3个月期限归还
你好!一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5日写下借条定于3个月期限归还 你好!一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于2015年3月18日5日写下借条定于3个月期限归还,至今没有还款,我留下了他的身份证,他住址是湘潭的。我应该怎么做?费用是多少?
2016-10-10 16:25 ask201……(湖南-株洲)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何江律师  电话:19573137985  2016-10-10 16:26
你好,建议尽早起诉
2 朱君秀律师  2016-10-10 16:26
答:向法院起诉。
3 肖岚律师  2016-10-10 17:17
你好,如可以联系上对方,建议先委托律师与对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处理。
4 110网律师  2016-10-10 22:27
可以进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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