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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给的土地,有协议的,但因公家开发给付赔偿款,甲方要收回去地
拨给的土地,有协议的,但因公家开发给付赔偿款,甲方要收回去地 村小组里甲方村民拨给我半分地,中了两年,公家要开路,对方又要把地要走,我们还签有协议字据,这合理么?字据起多大作用,我该怎么办。土地协议是这样的;甲方自愿拨给乙方半分地【就是半亩】,五年后动地按原规划走,【我们这边五年动一次地,按人口分配】如果地不动,这半分地永远归乙方所有。我们已经中了两年,现在公家开路征收,要发赔偿款,甲方又要把土地要回去,半年前土地确权是在我们身上,现在听说甲方找人给改了,而土地补贴,是村大队会计失误,没有将补贴挂在我们身上,由此写了一份连同以上协议的转让补贴款的证明,但是后来又写了一份证明,证明此证明无效,而那个拨给半分地的协议是甲方当事人念的,村支书写的,甲方方当事人签了字,支书没签字,但支书承认有这回事。
2016-10-10 09:17 小画生(河南-濮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0-10 15:48
您好!
请问您的具体问题是什么?
详情可来电来访!
2 丁光华律师  2016-10-10 17:10
你好,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3 单义律师  2016-10-11 11:10
你好,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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