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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2009年租了一间门面,当时刚开发,没什么人,所以没有收什么进场费之类的
你好,我在2009年租了一间门面,当时刚开发,没什么人,所以没有收什么进场费之类的 你好,我在2009年租了一间门面,当时刚开发,没什么人,所以没有收什么进场费之类的,就是毛坯的,我们租过来自己花了十几万装修经营,,到2016年房东把店铺卖了,现在合同到期,新业主直接从七千多的店租涨到一万二,我们咬牙租下了,现在因为租金压力经营不下去,业主不让转让,说要转让就要给15万进场费,还有不退押金,没有达到她要求我们就只能继续经营,说合同期到了可以退押金,而且到期要是我们不租就直接赶我们走的意思,装修费什么也不给补偿!这样合理吗?我们说不给补偿我们就把装修拆掉,他就说我们是犯法的,说她买过来就是这样的,但是之前是我们装修的啊!
2016-10-10 04:13 玫瑰园港湾便利店(广东-深圳)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黄文坚律师  电话:18707853441  2016-10-10 10:04
按合同履行
2 陈明晓律师  2016-10-10 09:59
你好,可以搜集你们装修的证据,在合同到期时可以要求一定补偿。但是双方的租赁合同,建议还是协商处理,否则你方解约的话要承担违约责任,你方如果确实经营困难导致的损失会更大建议解约。具体欢迎来电咨询
3 李庆标律师  2016-10-10 10:29
对方的要求及做法是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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