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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以养殖周转资金为由借钱不注明还款期限不写利息多收,口头约定一年现一年零五个多月拒不还款还息
朋友以养殖周转资金为由借钱不注明还款期限不写利息多收,口头约定一年现一年零五个多月拒不还款还息 朋友以养殖周转资金为由借钱不注明还款期限不写利息多收,口头约定一年现一年零五个多月拒不还款还息。具息此人以此为由外欠塘费饲料费及借款高达三四百万。此举可为诈骗
2016-10-09 12:16 ask201……(安徽-阜阳)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09 12:28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 110网律师  2016-10-09 20:18
不能算是诈骗,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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