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散伙股份分配的问题 07年开店,由于资金紧张,一朋友房子抵押贷款入股,占15%股份。然后在第二年用店铺经营的利润还清朋友所交贷款。但是朋友股份不变。11年口头协商,将其股份调成12%,但无书面记录。现在闹散伙,朋友要求按这些年的全部利润分15%。
不知道这种分法是否合理?
之前利用店铺利润还的贷款是否应该算朋友已经分掉的利润呢?
不知道这种分法是否合理?
之前利用店铺利润还的贷款是否应该算朋友已经分掉的利润呢?
2012-03-29 21:44 光少(广东-广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29日 22时41分
广州沈建魁律师答复如下: 既然是入股,该朋友无权要求归还,既然已经返还,就不存在股份的问题.
2 110网律师 2012-03-29 21:48
若无证据变更股份,则他的股东还是15%。
还的贷款,可以作为分给他的利润。
还的贷款,可以作为分给他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