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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有权取回已支付租金?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是否有权取回已支付租金? 公司预付房租到12年5月底,现我司于3月底提出告知:将承租到12年4月底止,并承诺支付2个月押金作为违约金处理。但是物业说在当初签订的租赁合同中共有列明:已支付费用将不做退还。那么意味着,我司在支付了违约金之后还要多支付1个月房租。此类条款在当初签订合同时已经打印在文本上面,作为租房者根本无权提出异议和要求修改删除。现在物业以此为由拒绝退还1个月房租,这种做法是否合法,我司是否可以提出告诉?盼复,多谢!
2012-03-29 15:41 帅的灰姑娘(上海) 已有 7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2-03-29 16:13
有权要求退
2 张向锋律师  2012-03-29 16:45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还。
3 110网律师  2012-03-29 17:14
不合法的,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多付的房租,但实践中不建议这么做
4 110网律师  2012-03-29 18:14
对方要求不合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110网律师  2012-03-29 22:15
可以要求退还。
6 代雨庭律师  2012-03-30 08:36
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多付的房租。
7 孙新律师  2012-03-30 16:25
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要求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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