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单位该不该赔钱? 您好:我是08年3月27日与第三方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到2010年3月27日又签了一次,现在到2012年3月31号到期。现公司想与我续签,但只是签三个月的合同。工资,待遇保持原来不变,只是签三个月.我是愿意做,但不想签三个月合同.请问这个情况,到31号到期,我不签的话,单位是否应该给我经济补偿?
2012-03-29 11:47 mscyan(上海-徐汇区)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军律师 电话:18917186208 2012年03月30日 00时05分
你有权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愿意签的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4个月工资。
2 张付杰律师 2012-03-29 11:52
应当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不同意,并要求经济赔偿。
3 110网律师 2012-03-29 13:13
您好,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 张向锋律师 2012-03-29 13:43
你不签没有经济补偿。
5 110网律师 2012-03-29 15:12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你再与公司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后,就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公司不愿签订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18221720043。
1、你再与公司签订3个月的劳动合同后,就可以要求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2、公司不愿签订的,可以要求其支付双倍的工资
3、如有需要,可以直接来电咨询,18221720043。
6 110网律师 2012-03-29 18:27
你不签,没有补偿金的;但你可要求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若单位不同意签订,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