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方逾期过户,卖方可否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违约金 买方交付卖方2万定金,并已付首付款,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款分三次付清,合同中注明了需在9月28日前过户并付给卖方第二笔房款,但买方因个人房产税原因拒绝按时过户而要求卖方10月8日过户,卖方不同意。后合同约定时间已过,买方仍不合作过户,卖方能否单方面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收取买方违约金?
注:合同内并未约定具体违约金及解除房屋合同的条件。
注:合同内并未约定具体违约金及解除房屋合同的条件。
2016-10-08 23:00 anjies……(浙江-舟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6-10-09 13:23
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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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写:“如卖方未履行义务,买方或解除合同并 选择 要求卖方支付20%(大约40万)成交价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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