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29号我父亲因为在五水共治工程做樱井工作,下班回家5分钟左右在国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 2014年8月29号我父亲因为在五水共治工程做樱井工作,下班回家5分钟左右在国道发生交通事故死亡,由于当时工地是承包给下面包清工的,公司没有做出赔偿,只补偿3万元,当时律师说不可以起诉包清工个人,一直耽搁下来,像这样的情况还能起诉包清工个人吗
2016-10-07 10:35 ask201……(浙江-杭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杨冬梅律师 电话:15068803952 2016-10-07 11:32
交通事故处理过了?时效应该过了。
2 程金霞律师 电话:15906603573 2016-10-07 14:18
超过诉讼时效了,存在败诉风险。
3 钱亚芳律师 2016-10-07 10:42
可以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了,当然具体还要进一步看过案件材料才能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