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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沿弃土坡山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
路沿弃土坡山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 情况:县政府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筹建办向郊区村委会征用山地138亩(每亩补村委会使用土地费2000元)作建设垃圾填埋场使用。在征用的林地上新开一条约500米的进垃圾场简易公路。被征地村委会将新开的路沿弃土碎石坡下的约8亩发包给本村村民植树造林。为了维护路基安全和水土流失,在签订“造林合同”时,该村民并向垃圾场主管单位县环境卫生所申请进场公路沿坡下植树造林县环境卫生所在村民的申请书签“同意造林”并盖公章。该村民造林育林经林业工作站验收合格取得县政府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
现有两个法律问题需解答:
1、垃圾场征地每亩补村委会2000元林地使用费,该土地未经国土部门划拨和缴纳土地出让金。该路沿弃土坡山地是否属于国有土地,还是属于集体土地?
2、村委会在该村民取得垃圾场主管单位同意后将进场路沿弃土坡地发包签订植树造林合同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是否有效?
2016-10-06 13:17 a53263……(福建-南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6年10月06日 14时43分
答:1,已经征收的,不再是集体土地,如果是征用的,土地性质没有变化,仍然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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