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赔偿事宜 我公司在宁乡县劳动局购买工伤保险,在2011年12月1日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没有在劳动局指定的医院治疗,而是在长沙中国人民解放军163医院治疗(这家医院是2010年劳动局指定的医院,2012年没有这家定点医院)现在¥28000这笔费用说不能报?请问李律师劳动局的做法对吗?
2012-03-27 13:30 长沙金辰(湖南-长沙)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昱律师 电话:13907316483 2012-03-27 14:34
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在163医院治疗。可以报销。
2 110网律师 2012-03-27 14:38
应该报
3 刘小平律师 2012-03-27 15:16
只要是治伤必需的费用 ,就可以报。
4 陈晓云律师 2012-03-27 21:07
有转院证明并经社保同意的,应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