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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在一个商场当导购,我怀孕五个多月了,商场规定说怀孕五个月以上的就不能来上班了
我现在在一个商场当导购,我怀孕五个多月了,商场规定说怀孕五个月以上的就不能来上班了 我现在在一个商场当导购,我怀孕五个多月了,商场规定说怀孕五个月以上的就不能来上班了,但是我没有跟商场签订合同,我是跟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我把这个事情跟供应商说了,我去医院开具了病假条,供应商说我的病假条没有病因,不符合规定为由不批我的病假条。他说这个月的12号,也就是10.12号给我答复,在这期间不算病假,在等答复期间,我这个时间属于什么?供应商会不会以我旷工三天为由算我自动离职?
2016-10-04 21:48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10-04 21:49
不合法,人社局投诉
2 申维丰律师  2016-10-04 21:50
您好,人社局投诉
3 孙新律师  2016-10-04 22:01
你好,这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4 孙新律师  2016-10-05 05:18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5 李建成律师  2016-10-05 12:55
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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