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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扣车到正规的停车场放车的时候收费每天三十只要车进去就三十块钱这样合理吗
交警队扣车到正规的停车场放车的时候收费每天三十只要车进去就三十块钱这样合理吗 交警队把违章的车辆拖到停车场,停车场有正规手续,收费每天三十元,这样合理吗?
2016-10-03 22:58 优美工作室(黑龙江-绥化)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李晓航律师  电话:18646088498  2016-10-04 00:17
您好,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费用!
2 高志博律师  电话:18686729300  2016-10-04 00:24
你好,1、交通事故中,当事人不用承担停车费,由交警部门承担;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3 王皓律师  电话:18104515837  2016-10-04 06:08
你好,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行为、暂扣违法车,不管是亲自保管,还是委托社会单位保管,都有义务保管好所扣车辆,扣车也是交警的执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行政强制法》第26条规定,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交警委托社会停车场暂时代管车辆,这种委托行为是交警与停车场之间的事情,与车主无关,即使要交费,也是交警来负担,不应该由车主来交停车费。
  按照《合同法》来说交警委托第三方保管你的车,是交警与第三方有合同关系,你与第三方并无合同关系。
  所以无论是交警提供的拖车或者停车场还是第三方提供的,车主都不该承担这个费用。
4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10-09 15:43
您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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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110网律师  2016-10-04 06:13
你好,你不需要付停车费和拖车费。
6 110网律师  2016-10-04 07:33
你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规定,执法扣留车辆是根本不允许收所谓的停车费的。交警暂扣车辆是正常的执法行为,由扣车产生的费用属交警队正常执法支出,车主没有义务为交警的委托行为付费。交警处理完违章后,应原封不动地将车交给车主,法律没有规定车主还要付费,让车主交停车费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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