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时儿子已经分到了一部分房款买房,父母去世后还有继承权吗 拆迁时,儿子的户口和父母在一起,然后儿子已经分到了一部分房款买了房,父母用另一部分房款买了新房,那么父母去世后儿子还拥有新房的继承权吗?另外拆迁时小女儿也从老人那里拿走一部分房款,但是没有买房,她还拥有继承权吗?另外两位老人只有一个儿子,一个孙子,他们想在现有的房产里留出均等于子女的一份给孙子,这样合法吗?谢谢!
2016-10-03 00:49 zl0321(北京-海淀区) 已有 10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10-03 01:24
你好,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
2 徐卫东律师 2016-10-03 01:26
协商不成,诉讼处理
3 申维丰律师 2016-10-03 01:30
您好,按照法定继承
4 李建成律师 2016-10-03 04:17
如果没有遗嘱,属于父母的财产,可以要求继承分割
5 李同红律师 2016-10-03 04:40
没有遗嘱的话由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共同继承,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谈。
6 赵江涛律师 2016-10-03 07:42
如果没有遗嘱,可以平分房产
7 朱孟喜律师 2016-10-03 07:47
没有遗嘱 按照法定继承。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人均分
8 孙新律师 2016-10-03 08:09
您好!没有遗嘱,有继承权。
9 宋超律师 2016-10-03 08:24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10 陈晓云律师 2016-10-03 11:12
父母无遗嘱的,子女都能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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