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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好心人帮忙解答
求好心人帮忙解答 好,我想请问下事实婚姻的解除途径,和对方结婚一年 但没有结婚证,现在肚子里面有小孩但是想离婚,对方是一个有家庭暴力的人,实在无法跟他生活下去,但是我没有证据证明他打过我,他们家的人也一口咬定没有这回事。到当地派出所提出证明分开但是没有人肯帮忙,当地的管理人说这种事情私下调解就好,这里不会管这种事情,也不给开证明 他们家的人又说要走就让我走,到了街道派出所又死不承认他们这么说,我能这么办?能上法院起诉吗?请这位好心的律师能够给我点意见,指点我一下。如果这样走了 我的孩子这么办?如果孩子在他们家生下来了,我又该这么办?
2012-03-26 13:18 小婷333(广东-汕头)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26 13:38
你们是同居关系,自行解除即可,不需要起诉离婚。如果小孩出生,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需不需要争取小孩抚养权,无论如何,对方需要支付小孩抚养费。
2 陈晓云律师  2012-03-26 13:52
未登记不构成婚姻关系,双方有一方离开即告解除同居关系,孩子、财产有争议可提请法院解决。男方有权退彩礼。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标准,有固定收入的,一般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的,由法院根据孩子实际支出、当地的生活水平及双方经济状况综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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