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三十号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我行车对方行人交通大队判定我全责,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报了保险 九月三十号发生交通事故,因为我行车对方行人交通大队判定我全责,有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已经报了保险。我已经先行垫付一万二的住院押金和护理费,对方仍要求我出全部费用,请问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办。对方在不是必须的情况下选择了最好的治疗标准和医用材料。
2016-10-02 10:39 ask201……(北京)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李建成律师 2016-10-02 10:45
你好,诉讼维权
2 徐卫东律师 2016-10-02 10:47
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3 申维丰律师 2016-10-02 10:50
您好,诉讼维权
4 孙新律师 2016-10-02 10:52
你好,诉讼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