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转让。 我在广州一家酒楼工作,可酒楼发展不顺,过几天就要转让给别的老板,今天新过来的老总和我们谈话,说:这个部门已经有人接手了,不需要我们了。算是被炒鱿鱼了吧。还说:这个部门不要你们,但是公司要你们,你们可以到别的部门工作。听起来不错,但是这行是我的专业,你让我到别的部门工作,能适应吗?我们员工和原老板签了3年合同,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半了,有经济赔偿金。我们只是普通的民工,不懂法律,请问我们可以得到多少赔偿金。感谢名师指点。
2012-03-25 22:07 qq1258……(河北-廊坊)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苏耀峰律师 电话:13877109910 2012年03月25日 22时16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25 22:59
解除合同的,应当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