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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特别是第二条关于孩子姓氏的
婚前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特别是第二条关于孩子姓氏的 协议如下:
甲方(男方): 
乙方(女方): 

甲乙双方通过自由恋爱,现准备于2012年登记结婚,为保障婚后能够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履行夫妻各自

应该履行的义务,避免和减少家庭婚姻纠纷,经过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在结婚后自

觉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要互敬互爱,自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和睦相处,互相扶助,共同孝敬双方的父母
第二条; 甲乙双方的第一个孩子随母亲(女方)姓,第二个孩子随父亲(男方)姓,无论日后发生什么事

男方都不得随意更改孩子姓氏。
第三条:甲乙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必须忠诚于婚姻,若因其中一方过错原因导致离婚的,

若离婚时有子女,则在离婚后,有过错的一方自然失去子女的抚养权,子女随无过错一方生活

甲方乙方均是在清醒且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签订的该协议.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2012-03-25 20:30 jinzhu……(河北-廊坊)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25 21:03
自愿的,有效。
2 王林律师  电话:13463270151  2012-03-25 21:11
你好,有法律效力
3 110网律师  2012-03-25 20:35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关于孩子的姓氏符合法律规定,有效。
4 李同红律师  2012-03-25 20:59
婚前协议有法律效力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5 21:59
婚前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6 陈晓云律师  2012-03-26 09:27
可以夫妻之间约定
7 孙新律师  2012-03-26 11:08
你好,如果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就是合法有效的。
8 孙新律师  2012-03-26 17:18
有法律效力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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