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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租用了一个北京市的车牌号,租期是二十年,租金五万,现在车牌户主想要回车牌
你好!本人租用了一个北京市的车牌号,租期是二十年,租金五万,现在车牌户主想要回车牌 你好!本人租用了一个北京市的车牌号,租期是二十年,租金五万,现在车牌户主想要回车牌,关键是我当时并不是从车牌户主本人那买的而是从另一个人手里买的,而车牌户主和另一个人签定的也有一份协议书,而我与那个人签定的协议里交付给他的五万元租用金并没有写,请问如果车牌户主到法院起诉的话,会怎样判定呢?
2016-10-01 11:30 ask201……(北京)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6-10-01 11:33
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2 李建成律师  2016-10-01 11:33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3 申维丰律师  2016-10-01 11:40
您好,按照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4 孙新律师  2016-10-01 12:07
你好,具体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5 徐卫东律师  2016-10-01 12:12
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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