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后没有同居,要求离婚却被对方告知要承担债务。 我与男方认识两个月后在2011年9月草率登记,登记后,男方一直以各种理由不让我进他家,我也没有见过包括他父母的任何家人,一直处在各自生活的状态。我曾向他提出解除婚姻,他不同意,甚至列举出各种经济债务让我偿还,我该怎么办?
2012-03-24 22:29 sulav(江苏-徐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电话:13007023233 2012年03月24日 22时36分
答:没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不参与分割;金首饰属于彩礼的话,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在离婚时应当全部返还。
2 孙新律师 2012-03-24 22:30
向法院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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