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需要交纳房屋租赁税 我于14年8月通过当地报纸获得房产消息(政府孵化器项目,住宅楼其中一个单元,以后可以自住):1、老带新优惠3000(订金交了以后未予兑现);2、5年包租稳定收益,销售员有出示不同面积房屋对应的固定收益,并且现在还在售房部外打有广告。 12月与开发商签的房屋委托经营管理合同,工作人员口头承诺不用交税,不得不签订合同。部分业主作为第一批已于15年底返还租金,并且没有扣除租赁税。而我们一部分人直到16年6月才得到租金(本应12月返还的),并且直接扣除我们约9%的税金。合同上对税方面没有约定,但有要求业主提供发票的条款,并且通篇都是对业主的权力限制。现在的情况是:签合同时开发商说不扣税的录音已损坏,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支付违约金,但税不予返还,并且以后四年还要扣,能否以欺诈向上一级法院上诉要求返还已扣税金及不能扣除以后4年的税金或者收回房屋由我们自己使用?合同上写的是不能收回,但他们欺诈在先。谢谢
2016-09-28 19:12 ccp321(河南-洛阳)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单义律师 电话:15303843110 2016年09月29日 10时09分
你好,录音证据已经损坏,没有证据法院不会支持你们的主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