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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房合同的事宜
关于租房合同的事宜 请问两个问题:(1)我的租房合同从2015年10月1日——2016年9月30日,我在9月3日和房东联系问她下一年度的租金,中间有房东回去再商量的过程,最终在9月10日告诉了最后的租金价格。期间我们多方考虑。在9月16日回复房东,找了个理由明确不再续租了。9月17 日房东挂牌,中介过来看房,现在房东因为挂牌太高(她自己不承认)没有新租客,要借口说我没提前一个月说,不给押金。  我们当时签的合同,只写了:乙方若要续租,应提前1个月通知甲方。  我这算违约了吗?  能拿回押金吗?
2016-09-27 14:00 ahappy……(上海)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9-27 14:06
这是可以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来履行的
2 110网律师  2016-09-27 14:23
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
3 郑何顺律师  2016-09-27 14:51
你好,不算违约,剋要回押金。
4 110网律师  2016-09-27 15:58
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5 李军律师  2016-09-27 17:24
押金应当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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