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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成立,又不放人怎么办?
交通肇事逃逸罪不成立,又不放人怎么办? 本人兄长2010年12份被冤枉肇事逃逸罪拘留,当事人因未发生肇事事故而否认罪行,本兄长所骂车辆与死者车辆鉴定并无碰撞痕迹,又无目击证人。2011年10月在井陉县人民法院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决证据为该路段经过车辆监控时间推断,与跟车人在恐吓、诱骗下写的口供。而被告人提交的有利材料,法院视而不理),草率判决3年零6月有期徒刑。
    (跟车人口供:当时交警队、刑警队恐吓跟车人在不了解内容的口供上签名字按手印,如果不签就拘留跟车人并判刑。跟车人是个60多岁的农村人,又没有文化,在害怕的情况,只好按他们所说签字按手印。)
   
    2012年1月16日石家庄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审判程序上存在不当之处:从文字记录上看,参加庭审的审判人员与判决书所审判人员不一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井陉人民法院(2011)井陉初字第000XX号刑事判决;
        2.发回井陉县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现在又打回去重审了,求助各位律师该怎么办?
     有没有其它办法再提起再审?
2012-03-22 23:09 qq1702……(山西-晋中)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3-23 07:19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 李律师  2012-03-23 09:45
重新审理即原先判决作废,需要重新判决;建议及时补充有利证据,争取从轻处罚;是否无罪,需要具体看证据落实情况。
鉴于该案争议较大,建议委托有经验律师处理。
3 孙新律师  2012-03-23 10:59
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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