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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借条出具方,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投资的经手人,借款人也是明确了解这个事实的
我是借条出具方,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投资的经手人,借款人也是明确了解这个事实的 我是借条出具方,但实际情况是借款人投资的经手人,借款人也是明确了解这个事实的,借款和利息都是过我的账户的,但是过程中也多次说过风险自担的情况,有证明人,有我名字的投资合同,现在投资公司僵局,而且公诉机关已经准备刑事诉讼,借款人看回报无望以民间借贷到法院起诉我,我这个情况要如何应诉或者调解?是否可以投资合同受益人转移等方式处理?
2016-09-27 05:42 ask201……(云南-文山)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陈晓云律师  2016-09-27 08:00
1、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2、可以向法院起诉,你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来偿还你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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