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 行政诉讼法律咨询
社保所纠纷
社保所纠纷 本人于2011年办理了2012年度的居民医保,缴费120元。但因单位要给自己缴纳医保,故于2011年12月13日在社保所办理停保。当时工作人员没有履行告知义务,没有告诉我退保的时间及所需手续。我于2012年3月21日上门咨询才告诉我已经过了退款时间,不予退款。我想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如果提起行政诉讼需要多少费用,会胜诉吗?
2012-03-22 10:18 gqs420(重庆-渝中)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赵亮律师  2012-03-22 11:01
诉讼费一般由原告垫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诉讼费用是根据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标的额为基准计算的,网上有诉讼费计算器,你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
胜诉率这个问题没法回答你,我只能给你说如果证据齐全胜诉的可能性较大。一个案件能不能胜诉不是律师说的算,要看案件详情、双方证据情况、诉讼技巧、法官的认定与判决,这是一个综合因素。如果有哪个律师给你说这案子肯定能赢,那一定是为了骗你钱。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拒绝异地电话咨询。
2 孙新律师  2012-03-22 11:10
去当地社保局咨询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2 13:08
委托律师维权
4 110网律师  2012-03-22 14:31
进行投诉,行政诉讼你需举证证明该事实存在及与该事实存在利害关系,行政机关应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建议前往社保机构咨询和解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