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年前我弟在上学路上被人打留后遗症能赔偿吗? 1991年二月,我弟和几个同学在上学的路上,路过一鱼塘,鱼塘边有一看鱼棚,几个同学比较调皮就扳鱼棚上几个棍棍,被看鱼的发现,我弟一向身体比较虚弱,心想我反正没碰人家鱼棚没事,就走在最后,哪知道,看鱼的逮到我弟就是一顿拳打脚踢,至一内骨折断,当时是瞧好了,但现在精神有问题,长期吃药,对这个问题想不开,三十多岁,至今未成家,父母都柒十好几了,生活无找落,能叫看鱼的赔偿吗?
2012-03-22 04:49 lblb20……(安徽-巢湖)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3-22 07:13
答:超过诉讼时效。
2 吴明勇律师 2012-03-22 08:05
可以叫赔偿,但要考虑诉讼时效,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 110网律师 2012-03-22 18:25
超过诉讼时效,不要起诉了。
4 陈晓云律师 2012-03-22 21:10
能赔偿
5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2 23:18
超过诉讼时效,不能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