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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得罪领导,事业单位不与正式在编的职工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因得罪领导,事业单位不与正式在编的职工续签合同是否合法? 您好!我是某家公立医院(差额事业单位)的正式编制的职工,我与医院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因为私事得罪了院长,所以合同到期后,医院决定不与我续签合同,以此达到开除我的目的,但我是享有事业编制的正式职工,请问医院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我应如何维权?
2016-09-25 10:42 cfdhvv(河北-衡水)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年09月25日 11时00分
您好,医院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但不续签劳动合同的,须按你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2 叶霖律师  电话:18172040573  2016-09-25 12:18
假设一,如果你的编制与公务员编制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提起申诉,申诉机关为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原处理机关上一级机关。
    假设二,如果你的编制不属于公务员编制。一般有四种途径处理:
1、向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3、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4、委托当地劳动方面的律师代为处理
3 雷衍祥律师  2016-09-25 11:27
医院做法不违法,合同到期后,医院可以不与你续签合同,但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每一年支付1个月工资。
当然,如果你不服,你可以仲裁维权。
如有不明需帮忙的,可与我联系。
4 温俊斌律师  2016-09-25 11:41
你好!
1、医生分为编制内医生和编制外医生,编制内的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编制外的适用劳动法。
2、你属于编制内医生,单位非因法定事由不能随意解聘,如你旷工连续15个工作日、|年内累计3O个或者考核不合格经调岗后仍不能胜任的,单位可以解聘。但也要提前3O曰通知。
3、如没有上述情况,单位解聘违法,你可以向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
4、当然最好的方法是协商。建议你和领导协商,协商不成的,申请仲载。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六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是,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很乐意为你效劳,如有疑问请继续追问,如满意请选为最佳答案。
5 徐志远律师  2016-09-25 12:08
1、事业单位的改革已经进行多年,基本原则就是一律签订《劳动合同》;2、关于编制的作用和意义对员工的作用越来越小了,基本没有什么意义了。3、既然是签订了《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合同履行,所以合同到期单位可以不续聘,员工可以不续签,都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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