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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把农村合作社拆迁补偿款入个人帐户,被法院执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债务人把农村合作社拆迁补偿款入个人帐户,被法院执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 债务人把农村合作社拆迁补偿款入个人帐户,被法院执行,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其他股东提出异议法院会支持吗
2016-09-25 10:04 ask201……(辽宁-盘锦) 已有 6 位律师回答
1 毕丽荣律师  电话:13049633889  2016-09-25 10:11
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决议来履行的
2 李三勇律师  电话:13311076167  2016-09-26 14:41
您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详情可来电来访!
3 刘丹律师  2016-09-25 10:49
这是可以按照股东决议来履行的
4 张勇律师  2016-09-25 10:59
可以按照股东决议来履行的
5 隋新律师  2016-09-25 11:24
你好,财产保全异议由案外人提出,财产保全复议由当事人提出。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对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6 孙新律师  2016-09-25 14:58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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