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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房子能要回来么。
律师您好,我的房子能要回来么。 律师您好,我是铁路职工。99年的时候分得了单位分的福利房一套。至今没有产权证。04年的时候我这套房子通过和对方签订协议的方式卖了出去。现在因为我工作调动单位要收回住房。我和买主协商收回不成。请问我们当时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么?如果要收回房子我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2012-03-21 15:21 luyang……(山东-聊城)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年03月21日 15时45分
根据你说的情况,当时你和买房者签订卖房合同时你不具备完全的房屋所有权,所有权属于单位,当时买房者如果知道你房屋所有权的情况,你们签订的卖房合同是无效的,你可以把房屋要回来,当然你要赔偿买房者的一些损失
2 张付杰律师  2012-03-21 15:26
不动产以过户登记为生效要件,作为你的情况,房屋属于集体所有,不能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房屋买卖合同是因履行不能而无效,有过错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 孙新律师  2012-03-21 15:39
可能没有。要看具体协议。
主张买卖无效。均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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