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开心法人首页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财产分割 2005年结婚,2011年3月21日离婚,离婚协议把房子写给对方,房子是一家3人征地的共同财产,2011年8月26日,复婚,复婚原协议还有效吗。前段时间,签了一份离婚协议,房子给孩子,每月付生活费600,我没写年月日,2012年3月6日,对方拿着签了的协议起诉到法院离婚,现在是不是按司法解释适用于实施后的离婚  新婚姻法来分,房子现在写的是我的名字。
2012-03-21 13:18 nomewi(四川-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何春莲律师  电话:15884533018  2012年03月21日 14时20分
你好,我是成都律师何律师。根据你的描述,本律师为你解答如下:

1、原离婚协议(第一份)在当时是有效的,但是只约束原婚姻关系;
2、根据你的描述,无法确定房子是否已经拿到产权,如果房子没有拿到产权,那房子是属于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协议中处分他人的财产,此条无效,但是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3、第二份离婚协议中(复婚又离婚后签订的)对房屋的约定,可以视为将房屋赠与给了小孩,在没有其他明确相反证据支撑的情况下,该条款是有效的。

如果还有问题,建议你打电话详细咨询我。请采纳答案。
2 刘法律师  2012-03-21 13:54
按新婚姻法,原协议有效。
3 龙成律师  2012-03-21 13:54
前协议无效。
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