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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电站占用无赔偿
合法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电站占用无赔偿 爸妈2004年在政府下的文件,水产局承包了水域滩涂养殖二十年。投放鱼苗,看护四年后。2008年被修建了电站。一审要求电站赔偿胜诉.二审对方不服上诉,以合法手续,发改委批示行为,无过错为由对方胜诉。申请再审,被法院驳回了。上检察院抗诉,也驳回了。为什么我的合法手续,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后经调查我发现爸妈承包水域2004-2016水产局每年都有年检.使用全还是我们的。2008年发改委批示,可他的发电有限公司2009年才成立。手续也是先建后办理的。有的还是2014年才办理的。我家的合法权益,要怎么找回。
2016-09-24 14:25 苏玲123(辽宁-丹东) 已有 0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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