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条分析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这里第4点“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其他方式具体指什么?
“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这里第4点“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其他方式具体指什么?
2016-09-23 15:08 Emily1……(上海)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6-10-06 19:19
只要能达到事实上控制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