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如何取证? 房子是丈夫婚前单位集资楼房买的,婚前他交了第一次房款,没有房贷,婚后交了两次房款,而且第二次房款在我们结婚的一个月后交的,是向我爸借钱交的,没有借条,只有他写下一个家里的帐单,账单里有他写下的一个字据“欠款:你爸10000元”,而且没有日期。婚后交的俩次房款的收据名字是他的而且在他手里,房本的名字是他的,但房本的日期是婚后的。 提问:婚后俩次房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法院让我举证,我只能把婚后的收据和房本进行复印或让他单位开个证明,还有他写下上面提到的字据,能否证明是婚后共同财产?如不能如何取证?谢谢各位律师帮忙。
2012-03-20 11:25 315608……(内蒙古-乌兰察布)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3-20 16:41
您好!依照您所述的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但是对于证据的搜集问题还要依照您的实际情况而定
2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0 20:58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