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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转让的问题
店面转让的问题 前年我找了一间门面房,说好了房租每月1500元,但要转让费13000元,本来也想创业的,就交了,也签了协议,后来知道我交给的是二房东,当时也不懂,不知什么有没有转让权的,共交了28000元,含十个月房租。到期是201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经营了五个月生意不好,就又转给下一家,带五个月房租共23000元,也有协议,这些都没有主房东照面。后来这一家也经营不下去了,要转让,这时房东出面说房子不让转让,他就不愿意了,要我退还转让费,,现在已经接到法院传票。我想问一下,我是否应该退还他的转让费,还有我可以向我的上一个二手的房东要回我交的转让费吗?还有就是我和我上一个房东签的协议因为种种原因只有下半张纸了,签字是签的身份证复印件,那转让费多少的都没了。只有一半。可以用吗?
2012-03-20 08:35 翟朝歌(江苏-无锡)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孙新律师  2012-03-20 14:42
您好!协议只要处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的话就是有效的,具体可来电详细咨询。
2 戴雅静律师  2012-03-20 16:18
你好!协议只要处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的话就是有效的。
3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0 22:38
协议只要处于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内容不违法法律规定的话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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