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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判决书上漏报一个孩子,导致现在无法做孩子和我的亲属关系公证,去不了台湾探亲
离婚判决书上漏报一个孩子,导致现在无法做孩子和我的亲属关系公证,去不了台湾探亲 今天我去公证处做亲属关系公证,由于当时我和我的先生在九四年办理的离婚协议,法院当时是将我的儿子判给我了,但是我的小女儿因为当时还没上户口所以我没写在离婚协议书里,导致判决书上没有我小女儿的名字,但是过了几年我的女儿上户口了也是在我的户口簿里了,但是公证处却说没法公证小的这个小孩和我的亲属关系,请问我该怎么办才有办法证明孩子是属于我的。需要准备哪些材料证明呢。
2012-03-20 02:22 418347……(福建-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朱君秀律师  2012-03-20 07:24
答:已经上户口了,提交户籍证明即可办理公证。
2 林传雄律师  2012-03-20 08:23
出生证明、亲子鉴定等。
3 陈晓云律师  2012-03-20 09:42
户口上有就能证明
4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20 12:28
拿出户口本啊!
5 孙新律师  2012-03-21 22:36
户口上有就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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