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写的协议:男方用一处邮亭和别人交换的一个店面 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写的协议:男方用一处邮亭和别人交换的一个店面,男方愿意把门面给女方使用,不管以后是否在一起男方都不的去干涉店面的正常营业,无权随意收回店面,这样的协议有效嘛?
2016-09-21 15:35 ask201……(四川-乐山)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龙宇涛律师 电话:13018210906 2016-09-21 15:51
您好,协议有效
2 徐卫东律师 2016-09-21 15:42
你好,需要结合协议约定。
3 110网律师 2016-09-21 15:44
你好,可以这样约定。
4 110网律师 2016-09-21 15:54
双方签字有效
5 孙新律师 2016-09-21 15:58
您好,协议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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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之前在临沂办理了离婚手续,女方的离婚证丢了,只有男方有一个
0个回复男女双方两人2010年买了一个房子,2011离婚办事处没有出协议直接给办理了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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