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死亡事故赔偿 您好!我想咨询:在20年前,在国家单位。建筑水电工程单位,因在工地死亡,而当时妻子带着九个月的孩子,还有个年迈的老公公,因伤心过度,无法料理赔偿问题,当时单位(中央单位)只给了六千元。也不知这六千元的性质。现在妻子照顾年迈的公公,孩子还在读书。她自己找了份工作每月几百元,社区帮她申请了低保,孩子现在出事单位每月给不到500元。现在妻子又得了病,不能干重活。请问当时的处理是否正确,后期得到照顾是否应该?
2012-03-19 08:52 hualu1……(湖北-武汉) 已有 8 位律师回答
1 江晓辉律师 电话:13707985422 2012-03-19 09:18
按当时的政策处理。
2 蒋艳超律师 电话:13720286680 2012-03-19 10:03
您好 根据您现在说的情况 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但是假如您现在把情况和单位协商处理 应该是还可以拿到部分钱的 希望可以帮到您
3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9 11:29
存在诉讼时效问题。
4 张付杰律师 2012-03-19 09:03
虽不合理,但诉讼时效已经过了,主张很难得到支持。
5 110网律师 2012-03-19 09:23
按当时的政策办,谈不上合不合理。
6 110网律师 2012-03-19 10:57
现在再主张权利已过了时效限制。
7 110网律师 2012-03-19 11:36
现在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建议与单位协商解决。
8 110网律师 2012-03-20 09:31
你好。属于政策问题。看能不能在武汉市政府部门走上访的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