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买卖纠纷 您好,我于去年卖了一套还未下产权的二手房,合同(三方)及公证书(房屋买卖预约合同)签定于2011年1月,并约定我在12年2月前过户给买方,由于他在11年6月已搬进去住了,我让他补我5000元房租,合同上没说我不能收他房租,再过户给他,他现在告诉我要起诉我,并赔偿我违约的违约金,我的这5000元能得到法庭支持吗?我能胜诉吗?谢谢!
2012-03-18 22:51 小丁妹儿(河南-洛阳) 已有 9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19 01:01
如果你不反诉,法院不可能支持你的补偿请求。但是,即便你提起了反诉,由于双方没有约定补偿房租,法院也很难支持你的补偿(房租5000元)的请求。
2 刘青芳律师 2012-03-19 07:08
你好,以合同约定入住时间为准,提前入住可以要求支付租金。
如果对方起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如果对方起诉,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诉。
3 孙新律师 2012-03-19 08:15
积极应诉。
4 110网律师 2012-03-19 08:22
看合同约定
5 钱丹律师 2012-03-19 09:16
按照合同中约定的入住时间为准,如果提前入住,可以要求支付房租。建议搜集固定证据,积极应诉。
6 110网律师 2012-03-19 10:06
带有关证据材料面询。
7 110网律师 2012-03-19 10:19
看合同约定
8 110网律师律师 2012-03-19 12:06
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9 110网律师 2012-03-19 14:10
以合同约定的入住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