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律师您好!2013年办的离婚手续,当地法庭把孩子(女儿)判给我了 陈律师您好!2013年办的离婚手续,当地法庭把孩子(女儿)判给我了,他起诉到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调解孩子轮流抚养三年我签字了。现在我不想把孩子给他,请问我现在有起诉的权力吗?怎样做胜算更大?
2016-09-20 21:37 ask201……(湖北)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徐卫东律师 2016-09-20 21:44
你好,可以,诉讼处理
2 李丹律师 2016-09-21 11:12
你好,可以的,需要知道更详细的信息,以便我帮你解答,如有需要可以电话联系。
3 110网律师 2016-09-21 11:54
当时你们都签字了,那是有法律效力的,现在有没有什么可变更的事由,方便的话,建议电话沟通,我好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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