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小事争吵起来,有人拉架,对方以为是我们找人打他,对方先动手 就是小事争吵起来,有人拉架,对方以为是我们找人打他,对方先动手,把我们人打了,大家就动手了,都没受伤,也就散了,谁知对方报警还住院讹钱,这种事情怎么解决?
2016-09-20 18:06 ask201……(辽宁-大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6-09-20 21:47
应当由警察处理。
2 隋新律师 2016-09-20 18:40
你好,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行为人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3 110网律师 2016-09-21 09:12
既然已经报警耐心等待公安机关处理即可,如有需要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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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高律师,就是有人喝酒挑衅我们,就是骂人还动手打我朋友,然后他俩厮打起来
0个回复工地上因小事和他们发生口角,争吵时对方一人先动手打了我们这边一个人
1个回复你好,我想问一下,以为喝酒喝多了发生争吵,后进屋理论对方先动手打起来了
1个回复我想问1个问题,就是有人故意找我们家的事,先动手打的我爸,然后我妈听见过去拉架也被打了
4个回复对方3人,有1人喝醉了闹事和我们两人争吵起来后,对方开始动手打人
2个回复我们六人到金泰喝酒K歌。喝酒完,买完单后月因三陪小姐200元小费发生口少争吵,对方先动手
1个回复对方先动手,然后我们互相打起来,双方都没什么事,但对方想讹我们
3个回复旅客下车的时候在他们的饭馆门前停放了,随后争吵起来,然后他们先动手打了我们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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