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纠纷 某村于1985年为了修建村小学,经协商:在A组农户的稻田上修建,村委会从B组的机动田中给A组农户调整了稻田,村委会从其他渠道给B组一些物资作为补偿,直到2008年,村小学因生源等原因村小撤除,村小土地闲置。现A组农户和B组农户现在都要求取回闲置村小土地,A组和B组农户为此矛盾不断升级,乡政府因历史原因有关证据无法证实,现在乡政府该怎么做?求咨询!谢谢
2012-03-17 21:17 覃红(湖南)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17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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