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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再婚,男方早逝,女方婚前住房的一部分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女再婚,男方早逝,女方婚前住房的一部分是否属于男方个人财产? 男女再婚,婚前各有一套住房,登记前曾口头协议婚前住房将来各自归自己儿子所有,有多位证人作证。现在男方先去世,女方要求和男方儿子共同继承男方婚前住房,请问如果女方有权利继承男方婚前住房吗?如果有权利,那么女方婚前住房是不是也有一部分属于男方?男方儿子也可以要求继承属于男方的那一部分呢?
2012-03-17 20:52 djcher……(山东-威海)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7 22:53
不属于。
2 常相坤律师  电话:18766118539  2012-03-18 10:48
你好,女方有权继承,女方婚前住房属于个人。
3 谷友军律师  2012-03-17 20:53
婚前财产各自归各自,如没有遗嘱,配偶能有权继承婚前财产。 我的补充: 2012-03-17 20:54

女方的婚前财产不在男方遗产范围内,不存在继承问题

4 李海英律师  2012-03-17 21:54
没有遗嘱的话,女方有权利继承男方婚前住房。女方婚前住房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和男方无关。男方的儿子无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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