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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合同已签订,受让方资金未到位,工商股权变更已登记,如果现在公司破产,那么受让方承担债务人责任
股权转让合同已签订,受让方资金未到位,工商股权变更已登记,如果现在公司破产,那么受让方承担债务人责任 本公司原两名股东,现增加一位股东,新股东以注资公司方式从原一股东手中取得部分股权,合同已签订,未注明资金到账日期,已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如果现在公司由于经营不善面临破产,新股东需承担债务责任吗?是已合同约定的注资金额来偿还公司所欠的债务?还是认为合同无效,新股东不用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但是新股东资金未到账,这个怎么承担?而且股东股权转让合同签订的金额和工商变更时的金额不同,是以股东股权转让合同金额为准还是工商变更时的金额为准?而且公司有我个人为公司垫付的资金,在其他应付款下记录,这个破产的话要偿还给我个人吗?
2016-09-20 13:59 2016zh……(江苏-苏州) 已有 5 位律师回答
1 潘建强律师  2016-09-20 14:10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的。
2 殷运健律师  2016-09-20 14:12
以注册资金为限
3 戴雅静律师  2016-09-20 14:13
按合同约定处理的的。
4 何翠主任律师  2016-09-20 14:14
可以要求其承担
5 孙新律师  2016-09-20 14:16
以注册资金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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