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耕地全部被卖,我儿子出生户籍申报在该村,因何不具有村民资格 我叫周胜,我母亲没有儿子,我作为养老闺女于2003年和王永瑞在新乡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开发区计生委给我办有生育证并于2005年办领了独生子女证。我儿子出生户籍申报在东台头村。我和母亲二人耕地于2005年春被村委会全部卖掉,土地补偿款却给我们分分停停,后来又逼迫我交20000元钱购买村民资格。如果我不是该村村民,为何刚开始分土地补偿款时,我就有资格?我是合法公民,我儿子怎么就被判成了“黑人"?他生在该村,户籍出生申报在该村,他不是本村人该是哪里人?又为何不能享受村民待遇?
2012-03-17 16:16 a17865……(河南-新乡) 已有 4 位律师回答
1 刘青芳律师 2012-03-17 16:35
你好,1、村委会要你交纳20000元钱购买村民资格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向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2、你儿子户口申报在你们村,即应当享受与其它村民一样的待遇,否则可以起诉村委会。
2、你儿子户口申报在你们村,即应当享受与其它村民一样的待遇,否则可以起诉村委会。
2 110网律师 2012-03-17 17:10
协商解决不成起诉
3 110网律师 2012-03-17 21:15
协商解决不成起诉
4 聂壮云律师 2012-03-19 10:23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