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江西吉安农村户口超生的罚款标准 您好!我是江西吉安农村户口的,2012年1月份生了第二胎,属超生。近几日,政府及计生部门要求我交罚款2.4万元,若一周之内未交则上诉法院处理。我想咨询的问题是:江西省对于农村户口超生的罚款标准是多少?若我一周之内未交罚款政府上诉法院处理是否合法?以上希望律师能够回复我,谢谢!盼复!!
2012-03-16 18:30 yichig……(江西-吉安)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袁青青律师 2012-03-16 18:38
征收社会抚养费是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你违背了计划生育政策,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决定,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 当事人一次性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自收到征收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提出分期缴纳的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分期缴纳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征收社会抚养费,应当向当事人出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社会抚养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