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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同名被告侵权,求助!
使用同名被告侵权,求助! 我公司从事婚纱摄影十几年,在2010年更名为东莞AB婚纱摄影有限公司,店名为AB新娘,对外广告皆为AB新娘。殊不知江西AB公司(2011年)注册“AB”和“AB新娘”两个商标专利,然后对全国涉及婚纱摄影并且含“AB”广告语的公司告到工商局,现在准备起诉我们。真是悲催,被这样的小人缠上官司,无非就是为了骗钱。现在对于法律知识欠缺的我,不知怎么处理,头痛~~~
  求助相关专家指导,不胜感激~~~~
2012-03-16 18:11 anxin1……(广东-东莞) 已有 2 位律师回答
1 110网律师  2012-03-16 18:15
你使用在先,其注册在后。建议委托律师积极应对。
2 110网律师  2012-03-17 16:43
在律师指导下,收集使用在先的证据,不会构成侵权。如有需求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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