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吁废除(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 关于(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中,把被国家刑罚处理之前的职工工龄废止为零的处理规定。在与时俱进,以职工工龄年限计算职工保险缴费年限的今天,这个规定对上述职工而言,是否已有不妥之处?这个规定太欺负人了!政府何时能把该规定废止或作相关修订?出台一个人性化的规定,让上述职工感到点阳光政策。请费心帮助呼吁为盼
2012-03-16 15:13 SHCC12……(上海)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2-03-16 15:45
支持。
2 孙新律师 2012-03-16 16:26
您好!好的
3 陈晓云律师 2012-03-17 14:25
向人大代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