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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信用卡用的虚假配偶信息,配偶需要承担还款吗?
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信用卡用的虚假配偶信息,配偶需要承担还款吗? 本人和前夫于15年4月底办理离婚,当时他的信用卡有2万多的欠款,但因为我知道他的钱都是用于赌博的,所以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上写的是个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到今年2月份为止他都有陆陆续续的还款但是没有消费使用过。从3月开始他又开始使用信用卡消费了,现在银行打电话告知我女儿说已经欠款2万6千元,要走司法程序了,说卡是13年办的,所以我也有还款义务。我和他已经离婚1年半了,而且当时他办信用卡的时候填写的都是虚假信息。连配偶名字都不是我的。我想请问这样我需不需要承担还款义务?
2016-09-19 20:50 sunnys……(上海-浦东新区)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向锋律师  2016-09-19 21:06
你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
2 李军律师  2016-09-19 22:44
离婚产证的欠款与你无关。
你先不要归还。
如果银行起诉你和你前夫,你委托律师处理,到时候依据证据判断。
3 颜莉萍律师  2016-09-20 15:57
离婚后产生的消费,和办卡时间什么关联,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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