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改房问题 我是某国企退休员工,在实行分房住的年代,单位分了一套住房给我,但是由于我所享受的住房面积未达到企业标准,企业又另外分了一套20多平米的小房间(一个卧室、一个厕所、一个阳台、一个厨房)给我,在九几年实施房改房政策时,单位领导解释说,有规定不成套的小房间不能进行房改房,所以仅把大的那套住房该为了个人所有,且以我们可以继续使用小房间为由,未给予任何补偿。而几年后,单位开始对这套小房收租金,因为其不属于个人所有。我想问,1、单位这种做法是否合法;2、我现在还有权购买那套小房吗?3、如果现在已无法购买,那房改房时不够面积的补偿金是否应赔偿给我?
2012-03-15 16:22 xiangy……(四川-泸州) 已有 3 位律师回答
1 张亮律师 电话:18604091120 2012-03-15 17:32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建议带材料与律师面谈。
2 都燕果律师 2012-03-15 16:31
你好,依照与单位的合同约定办理。
3 孙新律师 2012-03-16 21:53
您好!按照合同约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