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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大人。请问我在2010年10月底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2月开始投保
各位律师大人。请问我在2010年10月底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2月开始投保 各位律师大人。请问我在2010年10月底进入a公司工作,2011年2月开始投保,2015年10月劳动主体变更成b单位,至今2016年9月,工作性质没有变更,只是分为2个公司,如果公司依法解除合同,我可以领取几个月经济补偿金,谢谢。
2016-09-18 18:26 ask201……(山东-青岛)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1 牛振平律师  2016-09-18 18:34
工作年限从2010年10月起计算至今,建议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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